1月18日,30个特大型建设项目因未按环评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此举被称为继“审计风暴”之后的一次“环保风暴”。 此次风暴的结果如何,不得而知。就像有的评论里所述,“刚性环评法有赖各方支撑”。所赖“各方”的肩膀有多宽,其力度和能量包括决心有多大,都直接影响“风暴”的质和量。 但从中央到地方的种种迹象表明,中央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决心是很大的。自然环境恶化的客观现实已经不容我们对环境违法继续暧昧下去。 掀起“环保风暴”叫停违法项目不是目的,反思违法项目存在的原因更不是目的,操法律之技术,究违法之责,使环保意识深扎于各级决策者之脑,使之不敢再触及环保这根“高压线”,才是现行法治之道的理性选择。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环保违法问责制,同时应做好环保执法的行政处罚和刑罚相衔接工作,形成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合力。属于刑事立案范围的,刑事侦查部门应尽快依职权介入,对构成渎职罪的,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其次,尽快出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西方法治发达国家,都存在不同形式的行政公益诉讼机制,检察机关有权以公益代表人的身份对行政机关因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而损害社会公益的案件提起诉讼,并且有权对法院的违背社会公益的判决提起上诉,环境保护诉讼是典型的公益诉讼范例。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程序的提请必须以直接相对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为前提,而涉及公众利益的损害,司法审查权因缺乏司法启动程序而束手无策。目前,个别地方检察机关开始开展对公益行为支持起诉工作,甚至个别检察院和法院开始突破立法尝试行政公诉,但这种欲突破现有的法律框架的努力却是以牺牲法治的代价而换取个案的公平,这与法治之道是违背的。当务之急,应加快行政公益诉讼立法,明确检察机关行政公诉权的合法性,让检察机关切实行使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权。 但愿“环保风暴”不仅仅只是一阵风刮过。在鼓足法治之帆后,所到之处,将竖起一面面公正和理性之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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